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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 通行停靠机动车许可 业务手册

发布日期:2016-07-29 字体:[ ]


办理机构 28365365tw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管理科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期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1日。
《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通过)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联系电话 5667919。
收费标准 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机动车许可审批事项不收费。

办事指南


1、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之规定,办理禁区通行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对运输砂石、渣土、垃圾等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具备蓬盖、密闭条件。
2.机动车运输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

2、所需申办材料

申请通行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
2.安全运营承诺书一份、驾驶员安全保证书一份(原件各1份,纸质);
3.车辆行驶路线(原件一份,纸质)
4、机动车临时检验合格单或年度审验合格单(复印件1份,纸质)。

3、办理流程

(一)收件
1.接收
窗口接收。
办理通行证跨区通行的,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管理科进行办理。联系电话:5667919。
2.登记
对办理通行证的类别、申请人(单位)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进行登记。
3.编号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次序进行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4.出具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二)受理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主要审查驾驶人资质、车辆及装载货物、行车路线及通行时间。
2.补正材料:
属于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审查
1.资料审核
对申请跨区通行证的,28365365tw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管理科承办人员对通行路线、通行时间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管理科科长进行审批。
(四)审批决定
1.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管理科科长审批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2.28365365tw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管理科承办人员制发禁区通行证,并将办理情况通知相关交警大队交通管理科,大队交通管理科将相关情况通知大辖区交警中队。
(五)决定书送达
通知申请人到28365365tw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管理科领取《临时通行证》。
(六)审批流程图
见附件2
(七)归档: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4、我想了解法律依据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8年11月通过)第56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临时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地点通行或者停靠。”

5、我想下载表格

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机动车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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